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浙江自贸区”)在油品全产业链建设上更进一步。商务部近日发布《浙江自贸试验区企业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条件和程序》(以下简称《条件和程序》)。
这是2015年国家放开地方炼化企业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和使用资质之后,第一次明确贸易企业进入原油进口领域的申请路径。因此,这一文件不但对浙江自贸区建设意义重大,而且对中国油气体制改革意义重大。
国务院2017年3月15日印发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放宽原油、成品油资质和配额限制(允许量),支持赋予符合条件的2-3家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郭焦锋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在国内具备原油进口资质的企业中,加工企业比较多,而贸易企业比较少。因此,如果浙江自贸区可以新增2-3家原油进口的贸易企业,则将大大改变具备原油进口资质企业的结构。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的原油进口主要集中在五大国营原油进口企业中,这5家分别是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珠海振戎公司和中海油中石化联合国际贸易公司等5家,它们的进口总量占整个原油进口的90%以上。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目前已有企业提出申请。
申报的条件和程序
商务部的这纸公告明确了浙江自贸区企业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从申请条件来看,必须具备中国企业法人资格,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登记,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四个条件。
具体而言,申请企业(或其股东)具有相应的原油仓储经营资格,在舟山市行政辖区内控股拥有不低于10万立方米的原油油库,且油库建设、施工符合有关国家规定并依法通过验收;具有危险化学品相关经营资格;企业正常经营,资信良好,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银行资信达到2A级以上,具有不低于等值10亿美元的省级商业银行授信额度;具有相应的原油采购和产品销售渠道,有不低于5名从事石油国际贸易5年以上的专业人员。
其次,从程序来看,需要经过五步: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可向浙江自贸试验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浙江自贸试验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商务厅审核后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对申报材料审核,复审期间,商务部可会同有关部门派员赴企业现场对相关设施进行核查;商务部将复审合格企业名单在商务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业界可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商务部公布浙江自贸试验区获得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企业名单。
郭焦锋分析,从申请条件来看,第三条对贸易企业来说是一个不低的门槛,大多数贸易公司并没有能力获得不低于等值10亿美元的省级商业银行授信额度。
已有企业计划提出申请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浙江自贸区获悉,目前已有企业提出了申请。
浙江省国企、上市公司物产中大的子公司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属)联合舟山交投等股东设立的一家公司正在申请。3月1日,物产中大总裁周冠女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
作为浙江省属特大型国有控股企业,物产中大在浙江油品领域已早有布局。2017年5月15日,物产中大对外称,公司与舟山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重点围绕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油品国际贸易、项目集成服务、公用事业、融资租赁、PPP项目、养生养老、跨境电商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
在2017年9月18日举行的首届世界油商大会上,物产中大已同世界第五大石油交易商瑞士摩科瑞签订了进口原油的框架合作协议。
根据舟山交投官网2017年底透露,舟山市政府经过前期多次与国家商务部、发改委沟通,争取先批复浙江自贸区一家非国营原油进口贸易企业,要求既要探索深化体制改革的路径,又要风险可控、严守底线、国有资本控股。
浙江自贸区将新增2-3家具有原油进口资质贸易企业
2018-03-03 09:50 点击: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