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9月1日消息,自2017年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窗口期以来,国际市场油价继续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9月1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18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同时考虑8月18日未调价金额,累计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发改委:9月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2017-09-02 11:16 点击: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