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取消汽车维修经营许可
通知中明确提出,取消行政许可审批后,交通运输部要制定完善并公布维修业务标准,督促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健全汽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要求汽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
加强对汽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开的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底,全国共有汽车维修企业数量62万家,从业人员近400万人,完成年维修量5.3亿辆次,年产值达6000亿元以上。从现有汽车维修企业的数量来看,汽车维修企业分为一、二、三类。其中,一类维修厂包括汽车品牌授权的4S店以及一些规模较大的汽修厂,占维修厂总量的15%~20%。二类维修厂包括部分4S店所设立的维修服务网点,以及具体一定规模和技术水平的维修厂,占到总量的25%-30%。三类维修厂就是规模较小,技术水平较低的维修厂,占到总量的50%以上。具体到商用车行业而言,售后维修企业数量约占所有,汽车维修企业数量中的20%左右,
实际上,交通运输部所能统计到的汽车维修企业仅仅是拥有相关许可证的企业数量,还有大量街边店、洗车、加油等附加维修业务,轮胎店等零部件商店附带的维修业务等没有纳入统计范围,还有不少街边店是无证经营的更没有纳入其中。其实,对于汽车维修行业的“散、乱、差”的现象,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早就进行了战略性规划,早在2014年9月,交通部发布了《关于征求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指出:长期以来,汽车维修业缺乏统一管理与有效的制度监管,售后服务市场严重“散、乱、差”,假冒伪劣横行,欺诈行为猖獗,消费者的权益难以保障,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治。
《指导意见》提出公平竞争、自主消费、依法监管、部门共制的基本原则,其中最关键的措施是常态化和长效化的监管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要运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手段,构建企业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动态监管机制及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企业经营失范、违规行为记录在档,予以公示;鼓励行业协会、保险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开展维修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调查,并将评价作为考核企业质量信誉的内容。
国内大部分商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水平处于中下
二是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部要督促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享受国民待遇,严格按照国内道路运输经营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依法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相关规定,加强安全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相比欧美发达国家,中国在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还处于中下水平,此次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立项审批,有助于吸引国外发达国家先进运输企业进入中国,给中国引进最前沿的道路运输管理方法、思路和手段。
当然,大量的外商投资进入中国之后,国内一些粗犷、落后的道路运输企业将迎来一波重大洗牌行情,兼并重组或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成为道路运输行业的重要热点话题,部分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道路运输企业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美国的商用车维修企业的操作车间
关于,取消机动车维修企业和设立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的行政许可,在我国商用车发展史上必将留下重要的一笔,将推动我国商用车行业向着更大、更强的方向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国商用车向全球化迈出重要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