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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润滑油必须知道,2016年起这些与汽车相关的政策

2016-04-21 09:39  点击:2631
  2016年,汽车行业一批新的政策法规开始陆续实施,同时也有一些旧政策到期终止,例如 3000 元节能惠民补贴到期、第三、四阶段燃油标准更替等。面对新旧政策的交接,相信各位朋友一定有一些困惑和疑问,我们将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推行的汽车行业最新政策梳理成文,希望对您能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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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时间:2016 年 1 月 1 日
  涉及主体:所有消费者,汽车维护/维修店
  关键词:修车保养不用只靠4S店
  政策内容:由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汽车维修技术信息须无差别无延迟公开。
  影响:该政策落到实处,将撼动厂商和4S店的垄断地位,有利于更多符合资质的汽修企业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购车市场和后市场之间的通道一旦被打通,消费者的选择权更多,使得新车的保养维修更加便捷,同时还可能会节约用车成本,杜绝市场上假冒伪劣零配件的滥用现状。另外,如果未来能将原厂零配件、机油等引入电商销售,可以直接跳过多重中间商加价环节,最终使消费者享受实惠。

第四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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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时间:2016 年 1 月 1 日
  涉及主体:汽车生产商
  关键词:第四阶段标准为6.7/100km
  政策内容: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了我国汽车节能标准的整体目标,要求2020年当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5.0 L/100km。目前,第四阶段的GB 19578-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 27999-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已于2014年12月22日正式发布,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汽车生产企业2016年平均燃料消耗标准需满足6.7L/100km。
  影响:该政策的推出,对车企及汽车后市场的转型和新技术研发起到倒逼作用,自2015年起到2020年,工信部为当年生产乘用车设立的平均油耗目标分别为百公里6.9升、6.7升、6.4升、6升、5.5升和5升,面对越来越严苛的平均燃料消耗标准,采用更先进的发动机技术、加快新能源技术研发是所有车企不得不考虑的发展方向,这也对润滑油产品的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新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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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时间:2016 年 1 月 1 日
  涉及主体:全产业链
  关键词:提高冲淡设施安全性及兼容性
  标准内容:新修订的5项国家标准主要在提高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性及兼容性方面做出更进一步的要求。
  影响:新修订标准的发布进一步扩大了电动车和充电设施互联互通的适应性及可实施性,充电安全性得到提升,对于电动车用户来说用车体验将更加便捷。通过车企之间的沟通协作,改变自身技术标准和生产条件,过去不同品牌新能源车型充电效率有高有低、充电桩无法共用的局面有望得到改变。随着新标准的落地,也为电动汽车的日常必备维护产品齿轮油(变速箱油)带来新的市场机遇。

新能源车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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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时间:2016 年-2020年
  涉及主体:新能源汽车购车者
  关键词:补贴逐渐退坡
  标准内容:新补贴标准将依据节能减排效果,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下调。具体下调办法是,2017-2018年补贴标准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而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将从2015年的18万元/辆提升至20万元/辆。
  影响:补贴标准退坡幅度增大,对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要求提高,目的在于刺激行业内的新能源技术和产品性能不断成熟并形成产业化,鼓励具备较强研发水平和生产推广能力的车企及相关配套产业在新能源市场上进一步发挥优势,逐渐降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行业进步带来的产品质量和性能的提升,从长远来看最终受益者还是消费者,因而降低补贴并非是一件坏事。当新能源汽车能够与燃油车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时,彻底取消新能源车补贴也是水到渠成的事。
  
缺陷车辆召回管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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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时间:2016 年1 月 1 日
  涉及主体:汽车生产企业
  关键词:权责明确
  标准内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作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细化规章,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生产者召回责任主体义务,增加了对汽车零部件生产者的义务,对监管部门的工作流程以及地方质检部门参与召回管理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的内容,丰富了缺陷调查工作手段。
  影响:《实施办法》的发布,对消费者来说最大的好处在于面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情形时,不仅有政策的支持,同时还规定了明确的技术鉴定标准和召回管理协调机制;在车企不作为时,让消费者知道该去寻求哪些机构的帮助、如何获取调查结果、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除了以上提到的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策外,还有一些和我们密切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已在2015年的最后一天终止或完成,让我们也来关注一下。
  u    节能惠民补贴政策到期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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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内容:2013年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乘用车)推广政策,对购买符合条件节能汽车的消费者给予3000元补贴。2015年12月31日3000元节能惠民补贴到期,自2016年元旦起消费者将无法再享受优惠。
 
  影响: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取消节能惠民补贴后不排除国家未来出台其他相关补贴政策促进汽车消费的可能性,例如重新启动汽车下乡政策是目前呼声最高的。基于目前车市购置税减半、新能源车型补贴政策等多重利好,若推出新的补贴政策,申报车型目录一定会进一步更新,标准也将更加严格。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整改
  政策内容: 2014年12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在2015年03月01日正式实施后,一些地方部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仍然存在检验设备不达标、检验不规范、不便民等问题。为推进国家标准顺利实施,促进各地车检改革、规范检验工作,三部委于2015年7月再次发布通知,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检验机构要完成灯光检测设备检定,未完成检定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止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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