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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即将开征! 物流人、卡车人会不会为之“抖三抖”?

2017-12-11 09:20  点击:355
2017年已猝不及防地进入尾声,按照往年的惯例,一大批新政策、新规定即将在新年的第一天正式实施。不过这一次,包含了一部称得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环境保护税法》,并确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那么,对生产者征税又会对处于中间环节的物流企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征税对象又有没有可能扩充至重型货车呢?

河北税额分三档 北京取了最高限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均需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及噪声。

同时还规定了具体税目和税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税额做出调整。

向污染企业征税从而倒逼其提升环保意识,或是当下最为有效的方法

进入12月,江西、山东、北京、河北等省市先后出台税额方案,其中北京确定以最高上限征收,河北则在日前确定按照地域将税额分为三档。

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方案》,将全省分为三类区域,其中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廊坊市广阳区和安次区等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市、区),雄安新区及与之相邻的12个县(市、区)均需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缴税,即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9.6元/当量,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11.2元/当量。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4.8元/当量和5.6元/当量。

而石家庄、保定、廊坊(不含执行一档税额标准的区域)、定州、辛集则执行二档标准,即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6元/当量,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7元/当量。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4.8元/当量和5.6元/当量。

唐山、秦皇岛、沧州、张家口、承德、衡水、邢台、邯郸市(不含执行一档、二档税额标准的区域),执行三档标准,即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4.8元/当量,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5.6元/当量。

北京则按照大气污染物12元/当量,水污染物14元/当量的最高限额执行。

河北与北京在环保税额的制定上可以说充分体现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目的,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下对环境治理的决心。当然,这似乎也给依靠上游生产企业存活的物流企业释放出了些许信号。

有重复部分 货车征税为时尚早
从征集意见到即将到来的正式施行,社会对《环境保护税法》的讨论一直存在,其中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是:该不该对机动车--特别是高排放的重型货车征收环保税。

重型货车颗粒物排放量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60.5%
不宜增大成本负担。事实上,现行税制中车船税、消费税、购置税等都与机动车相关,车船税与消费税更是以车辆排放为标准进行征收。如果在此基础上继续增征环保税,势必会产生征收重合的部分,增加用车成本,且与结构性减税的大方向不符。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税法如何制定、怎样征收,要考虑国情、社会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机动车排放该不该免税这个问题就涉及社会承受能力,到底该不该征,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发起广泛讨论,听取不同群体的声音。”

免征税或只是暂时。目前,针对环保治理的排污费、环保税征收对象均是企业与经营者,而非自然人,当然,《环境保护税法》当中明确表明,对机动车等流动污染源只是“暂予免征”,并不排除在未来将机动车列入征收对象的可能。

因此,驾驶货车--特别是重型货车的司机及车队管理者还需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不过一旦开始针对机动车征收环保税,那么与机动车排放挂钩的其他税收势必会有所调整,重复征税的情况应该不会出现,大家对此不必过于焦虑。

牵一发动全身 物流企业还需做足准备
车队货源或迁移。环保税的征收主体在上游生产制造行业,煤炭、冶金、化工等更是被重点关注的对象,而这些类型的企业往往都是许多物流企业或车队的主要货源。

从河北的环保税征收方案来看,未来排污企业要么改善排污方式从而获得减免资格,要么将厂址迁移至赋税较低的区域,亦或索性彻底停产。

考虑到配货、运输等因素,一般物流园区、企业车队都会在货源企业周边或城市周边布点

这些企业改革路线的选择取决于当下的投入以及未来可能面对的收益与风险,而从长远角度来看,将厂址外迁随后改良排污方式应该是大部分人的选择。

而这一转变后,以企业为货源单位并就近“安营扎寨”的物流企业和车队也将面临迁移,针对这一可能出现的情况,及时调整运力、仓库以及货站等的布局就十分必要。

车辆排放需降低。另一方面针对车辆排放,尽管短期内对货车征收环保税不太可行,但以目前各地区对环境的治理力度来看,针对车辆排放的管控手段只会越来越严厉。

因此,尽早完成对尾气超标车辆的替换、整改,避免车辆因法规调整而被限行、禁行,从而造成自身损失。

《环境保护税法》可以说是国家层面对环境治理的一记重拳,但必须认识到的是,这部法律的出台根本目的不在征税,而在于引导污染型企业减排。

此外,本文中我们多次强调环保税的主要征收对象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物流企业、车队、司机以及车辆并不在征收范围内。

但是作为社会的一员,物流从业者还是需要保留一定的紧张感,及时找到应对方案,同时保证将运营车辆的排放进行及时、合法的改进,这不仅仅利于自身经营,更是对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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